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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定制化的特需医疗产品,你了解吗

发布时间: 2022-01-05 点击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险市场逐步成熟与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让企业员工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纷纷建立相应的保险保障机制。

其中,特需医疗基金作为商业医疗保障的一种方式深受企业喜爱。很多保障体系完善的企业纷纷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自己企业的特需医疗保险基金。

 

特需医疗产品有以下优势

团体投保,医疗保障

根据企业客户及员工需求进行配置产品,享受特需医疗保障。

01

等待期灵活,保障及时

由企业与我司共同约定保险责任的等待期,提供及时保障。

02

全残护理,人性设计

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因发生全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我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护理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本项责任终。

03

保障覆盖,补充社保

覆盖被保险人的特需住院医疗保障,补充已通过基本医疗报销的剩余部分。

04

1-1.png

产品特色

01.可税前列支我司的特需医疗产品,可为客户出具保险保单,可开具全额保费发票用于税前列支。

02.账户金额使用灵活:分为个人账户、团体账户两类账户,既可为特定被保险人赔付,也可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用团体账户补充。

03.保障灵活:

(1)保障范围、起付线、赔付比例以及费用限额等可灵活约定、所有被保险人还可按职务、工龄等进行保障等级分类,选择不同的保障计划;

(2)企业可以灵活的根据员工贡献设定个人账户金额能够满足团体差异化保障的需求;

(3)还可针对个人理赔情况调整金额,更能彰显人性化。

04.家属可参保:保险公司在为企业员工提供保障的同时,也接受配偶和子女共同参保。

政策支持

2021

1-2.png

 

1、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 号 )

(1)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可定制化的特需医疗产品,你了解吗

更新时间: 2022-01-05 点击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险市场逐步成熟与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让企业员工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纷纷建立相应的保险保障机制。

其中,特需医疗基金作为商业医疗保障的一种方式深受企业喜爱。很多保障体系完善的企业纷纷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自己企业的特需医疗保险基金。

 

特需医疗产品有以下优势

团体投保,医疗保障

根据企业客户及员工需求进行配置产品,享受特需医疗保障。

01

等待期灵活,保障及时

由企业与我司共同约定保险责任的等待期,提供及时保障。

02

全残护理,人性设计

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因发生全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我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护理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本项责任终。

03

保障覆盖,补充社保

覆盖被保险人的特需住院医疗保障,补充已通过基本医疗报销的剩余部分。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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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01.可税前列支我司的特需医疗产品,可为客户出具保险保单,可开具全额保费发票用于税前列支。

02.账户金额使用灵活:分为个人账户、团体账户两类账户,既可为特定被保险人赔付,也可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用团体账户补充。

03.保障灵活:

(1)保障范围、起付线、赔付比例以及费用限额等可灵活约定、所有被保险人还可按职务、工龄等进行保障等级分类,选择不同的保障计划;

(2)企业可以灵活的根据员工贡献设定个人账户金额能够满足团体差异化保障的需求;

(3)还可针对个人理赔情况调整金额,更能彰显人性化。

04.家属可参保:保险公司在为企业员工提供保障的同时,也接受配偶和子女共同参保。

政策支持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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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 号 )

(1)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