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和谐动态 > 新闻中心

反欺诈案例:篡改检查报告,夸大损伤程度,骗取高额赔付

发布时间: 2023-03-14 点击量:

异常投保

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王某以其本人或者妻子薛某为投保人,先后向6家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了9分保单,保额共计人民币570万元。

虚构事故

2013年2月17日,120接到报警,王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次日,王某向6家保险公司报案。王某分别从2家保险公司获赔意外伤害医疗费和住院津贴费共计11000元。随后王某以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的伤情已达5级伤残的鉴定报告向6家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残疾理赔,以期获得人民币74万元。

调查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了解到被保人近期有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相同险种的情况,且被保人对此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存在欺诈嫌疑。随后调查员前往医院查勘,并将走访医院病历照片等归档;调查人员审核资料时发现病历描述被保人出院情况并未达到符合伤残的情形,且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与鉴定经过中体现的情况存在冲突,存有较大疑问。鉴于此,保险公司要求再陪同被保人重新检测并鉴定,鉴定结果明确,王某未达伤残评定标准。据此,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结论,公安机关因其涉嫌犯罪对其展开调查。

真相

经公安机关侦查,2013年8月5日,王某到宁波市医疗中心医院检查,为了使检测结果达到司法鉴定的伤残要求和理赔标准,王某采用Photoshop软件修改检测报告。宁波市某司法鉴定中心依据错误的检测报告出具了“损伤程度已构成五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王某故意篡改索赔材料已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属保险欺诈行为。

结果

被告人王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法律红线不可碰,侥幸心理要不得。

反欺诈案例:篡改检查报告,夸大损伤程度,骗取高额赔付

更新时间: 2023-03-14 点击量:

异常投保

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王某以其本人或者妻子薛某为投保人,先后向6家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了9分保单,保额共计人民币570万元。

虚构事故

2013年2月17日,120接到报警,王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次日,王某向6家保险公司报案。王某分别从2家保险公司获赔意外伤害医疗费和住院津贴费共计11000元。随后王某以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的伤情已达5级伤残的鉴定报告向6家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残疾理赔,以期获得人民币74万元。

调查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了解到被保人近期有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相同险种的情况,且被保人对此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存在欺诈嫌疑。随后调查员前往医院查勘,并将走访医院病历照片等归档;调查人员审核资料时发现病历描述被保人出院情况并未达到符合伤残的情形,且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与鉴定经过中体现的情况存在冲突,存有较大疑问。鉴于此,保险公司要求再陪同被保人重新检测并鉴定,鉴定结果明确,王某未达伤残评定标准。据此,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结论,公安机关因其涉嫌犯罪对其展开调查。

真相

经公安机关侦查,2013年8月5日,王某到宁波市医疗中心医院检查,为了使检测结果达到司法鉴定的伤残要求和理赔标准,王某采用Photoshop软件修改检测报告。宁波市某司法鉴定中心依据错误的检测报告出具了“损伤程度已构成五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王某故意篡改索赔材料已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属保险欺诈行为。

结果

被告人王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法律红线不可碰,侥幸心理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