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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2024年1号

发布时间: 2024-01-15 点击量:

  2024年1月3日,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分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金监罚决字〔2023〕21号25号)。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现予披露。

  四川分公司存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四川监管局对四川分公司处罚款32万元,唐旭警告并罚款6万元

  目前,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正常,以上处罚亦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

和谐健康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2024年1号

更新时间: 2024-01-15 点击量:

  2024年1月3日,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分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金监罚决字〔2023〕21号25号)。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现予披露。

  四川分公司存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四川监管局对四川分公司处罚款32万元,唐旭警告并罚款6万元

  目前,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正常,以上处罚亦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