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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保险理赔中的监护关系

发布时间: 2023-10-11 点击量:

案情简介:

张先生202111日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公司万能险产品,保单受益人选择为法定。20236月,张先生在下班途中突发车祸身故。家属申请理赔时工作人员了解到张先生直系亲属情况:张先生母亲早亡,父亲尚在,2018年其与前妻王女士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两人的两名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张先生。故两名孩子一直跟随张先生及张父一起生活。其前妻王女士离婚后已前往外省并已另行组建家庭及生育子女。

本案中,张先生为自己投保的保单因未指定受益人,便需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由张父及两名未成年子女作为保单受益人领取各领取三分之一保险金。但在理赔过程中张先生家属对保险金的领取上却出现了争议,因为张父一直照顾两名孙子女是实际监护人,因此两名孙子女的保险金应由张父领取。而实际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规定,虽然张先生生前是两名子女的监护人,但其身故后监护权便依法转移给了王女士,故王女士才是两名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才有权领取未成年子女享有的保险金。

本案中,张先生的两名未成年子女应由王女士接回抚养并代两名子女领取保险金。但王女士已至外省重组家庭并生育子女,将与前夫生育的两名子女带到新组建的家庭生活存在现实困难。而张先生的两名子女实际一直由张父照顾监护,同时张父及其家族抚养孩子的意愿十分强烈。为妥善解决此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规定,在与张父及王女士多次沟通协商后,由王女士授权张父领取保单全部保险金而妥善解决。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异家庭、重组家庭数量也在不段提升,如何能够有效保障未成年受益人的合法利益也是提升保险服务的重要课题。保险产品在给付保险金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建议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明确约定受益人,承保后,如与原受益人关系发生变更,建议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受益人。

以案说险:保险理赔中的监护关系

更新时间: 2023-10-11 点击量:

案情简介:

张先生202111日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公司万能险产品,保单受益人选择为法定。20236月,张先生在下班途中突发车祸身故。家属申请理赔时工作人员了解到张先生直系亲属情况:张先生母亲早亡,父亲尚在,2018年其与前妻王女士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两人的两名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张先生。故两名孩子一直跟随张先生及张父一起生活。其前妻王女士离婚后已前往外省并已另行组建家庭及生育子女。

本案中,张先生为自己投保的保单因未指定受益人,便需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由张父及两名未成年子女作为保单受益人领取各领取三分之一保险金。但在理赔过程中张先生家属对保险金的领取上却出现了争议,因为张父一直照顾两名孙子女是实际监护人,因此两名孙子女的保险金应由张父领取。而实际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规定,虽然张先生生前是两名子女的监护人,但其身故后监护权便依法转移给了王女士,故王女士才是两名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才有权领取未成年子女享有的保险金。

本案中,张先生的两名未成年子女应由王女士接回抚养并代两名子女领取保险金。但王女士已至外省重组家庭并生育子女,将与前夫生育的两名子女带到新组建的家庭生活存在现实困难。而张先生的两名子女实际一直由张父照顾监护,同时张父及其家族抚养孩子的意愿十分强烈。为妥善解决此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规定,在与张父及王女士多次沟通协商后,由王女士授权张父领取保单全部保险金而妥善解决。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异家庭、重组家庭数量也在不段提升,如何能够有效保障未成年受益人的合法利益也是提升保险服务的重要课题。保险产品在给付保险金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建议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明确约定受益人,承保后,如与原受益人关系发生变更,建议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