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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不可以给女朋友投保

发布时间: 2024-03-11 点击量:

一、案例介绍

小鹏(男)与小萌(女)是一对很恩爱的男女朋友,在一起八年,感情很深厚,打算明年结婚。今年5月15日刚好是小萌的生日,作为男朋友的小鹏觉得要表示一下。在网上挑选了很多礼品后都不太满意,最后打算自己做投保人,为女朋友小萌投保一份重疾险,作为一份有爱的生日礼物。

但是去到保险公司咨询后,被前台工作人员以小鹏与小萌只是男女朋友的原因拒绝了,推荐婚后再来投保。

二、案例分析

小鹏与小萌的情侣感情虽然基础深,恋爱长达八年,但是还未结婚,互相不具备保险利益,不能相互投保。故保险公司的操作是合法合理的,建议两人婚后,小鹏为小萌投保。

三、消费者提示/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以案说险:不可以给女朋友投保

更新时间: 2024-03-11 点击量:

一、案例介绍

小鹏(男)与小萌(女)是一对很恩爱的男女朋友,在一起八年,感情很深厚,打算明年结婚。今年5月15日刚好是小萌的生日,作为男朋友的小鹏觉得要表示一下。在网上挑选了很多礼品后都不太满意,最后打算自己做投保人,为女朋友小萌投保一份重疾险,作为一份有爱的生日礼物。

但是去到保险公司咨询后,被前台工作人员以小鹏与小萌只是男女朋友的原因拒绝了,推荐婚后再来投保。

二、案例分析

小鹏与小萌的情侣感情虽然基础深,恋爱长达八年,但是还未结婚,互相不具备保险利益,不能相互投保。故保险公司的操作是合法合理的,建议两人婚后,小鹏为小萌投保。

三、消费者提示/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