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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树立契约意识,理性投资消费

发布时间: 2024-03-11 点击量:

一、案例介绍

陈某投诉称,202211月,其原本打算去A银行网点办理10万元存款业务,但当时A银行理财经理向其推荐了保险产品,称持有满五年后收益更高202311月,陈某家人患病突然急用钱,银行想提取这笔钱时被告知该保险产品前三年现金价值均低于所交保费,客户如办理退保会有一定损失。陈某要求A银行解释此事,A银行称原业务人员现已离职。陈某认为A银行未本人解释清楚保险内容推荐办理保险,存在违法违规、欺骗行为,要求A银行退回本金并按当初承诺的保险产品收益补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

经调查,2022 10月31日,陈某购买某保险产品金额10万元,截止至202311月20日,保单现金价值不到5万元。该保险属于A银行代产品,需通过手机银丢渠道销售,签约购买时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线上填写投保单确认风险提示书、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以及健康告知等文件,并通过线上签名、回执签收及回访,投保手续具有与纸质合同、纸质风险示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经与陈某多次沟通,了解到陈某较为年轻(1981年出生),经常到银行办理业务,具有一定的金融知识。银行在前期已经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过评估,为“稳健”评级。此次保险购买,银行人员先行向客户解释产品条款,详细介绍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内容,随后客户手机银行自助购买。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凭证,银行方面销售合规,不存在销售误导的情况。

三、消费者提示/风险提示

1.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立适当性管理机制,注重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向客户充分说明保险条款产品特点和保险责任,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2.金融消费者应当树立契约意识,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要认真阅读有关产品条款、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风险特点,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经济情况和风险接受程度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形成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理性投资意识。

以案说险:树立契约意识,理性投资消费

更新时间: 2024-03-11 点击量:

一、案例介绍

陈某投诉称,202211月,其原本打算去A银行网点办理10万元存款业务,但当时A银行理财经理向其推荐了保险产品,称持有满五年后收益更高202311月,陈某家人患病突然急用钱,银行想提取这笔钱时被告知该保险产品前三年现金价值均低于所交保费,客户如办理退保会有一定损失。陈某要求A银行解释此事,A银行称原业务人员现已离职。陈某认为A银行未本人解释清楚保险内容推荐办理保险,存在违法违规、欺骗行为,要求A银行退回本金并按当初承诺的保险产品收益补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

经调查,2022 10月31日,陈某购买某保险产品金额10万元,截止至202311月20日,保单现金价值不到5万元。该保险属于A银行代产品,需通过手机银丢渠道销售,签约购买时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线上填写投保单确认风险提示书、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以及健康告知等文件,并通过线上签名、回执签收及回访,投保手续具有与纸质合同、纸质风险示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经与陈某多次沟通,了解到陈某较为年轻(1981年出生),经常到银行办理业务,具有一定的金融知识。银行在前期已经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过评估,为“稳健”评级。此次保险购买,银行人员先行向客户解释产品条款,详细介绍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内容,随后客户手机银行自助购买。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凭证,银行方面销售合规,不存在销售误导的情况。

三、消费者提示/风险提示

1.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立适当性管理机制,注重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向客户充分说明保险条款产品特点和保险责任,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2.金融消费者应当树立契约意识,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要认真阅读有关产品条款、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风险特点,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经济情况和风险接受程度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形成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理性投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