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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诈案例——意外摔伤衍生保险诈骗

发布时间: 2023-09-19 点击量:

真实情况:

A某在一幢居民楼外墙干活时,不幸意外从架子上摔下,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被送进医院进行治疗。几天后,自称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的B某找到A某,提议制造一个车辆事故骗取保险,并表示如果A某同意,自己全权负责这件事,保险金到位后会支付给A某一些好处。A某当时考虑自己什么都不用做,还能白白得到一笔好处费,于是立即表示同意。

虚构事故骗保:

事情敲定后,B某就联系了相关人员制造假交通事故。随后,B某相继找到伪造车祸事故所用的车辆,以及“假车祸”中驾车的司机和假装被撞的伤者。“假车祸”完成后,他们随即在现场报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随后,B某在保险公司查勘员去查看伤者情况之前,找人对A某进行“培训”,告诉他查勘员可能会问哪些问题,为了确保骗保成功,又专门安排专人充当A某的陪护家属,替A某应付保险公司的调查。

在一系列操作之后,保险公司赔付“假车祸”事故费用共15万元,B某非法获利12万元,A某非法获利3万元。后来案发,B某逃匿,相关涉案人员相继到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察机关对A某等涉案共4人以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A某、B某等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制造保险事故的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A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相关涉案人员也均被予以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反欺诈案例——意外摔伤衍生保险诈骗

更新时间: 2023-09-19 点击量:

真实情况:

A某在一幢居民楼外墙干活时,不幸意外从架子上摔下,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被送进医院进行治疗。几天后,自称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的B某找到A某,提议制造一个车辆事故骗取保险,并表示如果A某同意,自己全权负责这件事,保险金到位后会支付给A某一些好处。A某当时考虑自己什么都不用做,还能白白得到一笔好处费,于是立即表示同意。

虚构事故骗保:

事情敲定后,B某就联系了相关人员制造假交通事故。随后,B某相继找到伪造车祸事故所用的车辆,以及“假车祸”中驾车的司机和假装被撞的伤者。“假车祸”完成后,他们随即在现场报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随后,B某在保险公司查勘员去查看伤者情况之前,找人对A某进行“培训”,告诉他查勘员可能会问哪些问题,为了确保骗保成功,又专门安排专人充当A某的陪护家属,替A某应付保险公司的调查。

在一系列操作之后,保险公司赔付“假车祸”事故费用共15万元,B某非法获利12万元,A某非法获利3万元。后来案发,B某逃匿,相关涉案人员相继到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察机关对A某等涉案共4人以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A某、B某等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制造保险事故的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A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相关涉案人员也均被予以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