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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异地销售

发布时间: 2023-09-22 点击量:

案例介绍

2023年8月,某保险机构因存在下列违规行为:跨省经营保险业务。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某保险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张该保险机构跨省经营保险业务的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被当地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1668万元。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以下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 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因此,如果保险公司不设分公司,则只能在其总公司住所地 (即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开展业务;如果要在总公司住所地以外开展业务,则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只能在其住所地开展业务,但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除外。

案例警示

在公司规定经营范围以外的跨省跨地区销售,随时要面临监管的处罚,大部分寿险公司已在投保系统自动识别异地客户,进行阻拦筛选。部分业务员为业务佣金,仍存在误导客户填写非真实地址的情况,错误的客户信息给客户带来一定的理赔风险。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在经营范围内展业,不仅是合规经营的要求,也是对客户负责的表现,是需要坚守的底线。

以案说险:异地销售

更新时间: 2023-09-22 点击量:

案例介绍

2023年8月,某保险机构因存在下列违规行为:跨省经营保险业务。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某保险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张该保险机构跨省经营保险业务的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被当地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1668万元。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以下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 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因此,如果保险公司不设分公司,则只能在其总公司住所地 (即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开展业务;如果要在总公司住所地以外开展业务,则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只能在其住所地开展业务,但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除外。

案例警示

在公司规定经营范围以外的跨省跨地区销售,随时要面临监管的处罚,大部分寿险公司已在投保系统自动识别异地客户,进行阻拦筛选。部分业务员为业务佣金,仍存在误导客户填写非真实地址的情况,错误的客户信息给客户带来一定的理赔风险。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在经营范围内展业,不仅是合规经营的要求,也是对客户负责的表现,是需要坚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