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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意外伤害保险年度经营数据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30 点击量: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6号》的要求,现将我公司2023年度意外伤害保险年度经营数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2023年度个人意外险业务经营总体情况表

​项目

保单件数
(万件)

原保险保费收入
(万元)

期末有效保险金额(万元)

赔款支出(万元)

合计

0.9

58.91

487695.13

20.6

销售渠道

一、公司直销

0.25

18.23

62805.6

5.29

二、保险专业代理

0.03

0.24

3173

0.00

三、保险经纪

0.06

0.73

7800.55

0.5

四、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

0.00

0.00

0.00

0.00

五、互联网企业代理渠道

0.56

39.71

413915.99

14.81

六、其他兼业代理渠道

0.00

0.00

0.00

0.00

七、其他渠道

0.00

0.00

0.00

0.00

    备注:1.公司直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销售代理人或自己的销售团队,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的销售模式。

          保险专业代理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兼业保险代理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

    保险经纪是指受投保人的委托,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互联网企业代理渠道是指互联网企业保险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2.本表按年度统计,统计范围为上一年度开展的个人意外险业务。

    3.保单件数指上一年度销售的个人意外险保单件数。

    4.期末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年度末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保单签订的最高给付额统计。

    5.赔款支出为再保后数据。

二、2023年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年度经营情况表

项目

保单件数
(万件)

原保险保费收入
  (万元)

期末有效保险金额(万元)

赔款支出
  (万元)

合计

0.04

3706.94

2,191,128.00

433.64

销售渠道

一、公司直销

0.04

3656.27

1,822,538.00

430.39

二、保险专业代理

0.00

1.34

4,090.00

0.00

三、保险经纪

0.00

49.19

364,140.00

3.25

四、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

0.00

0.00

0.00

0.00

五、互联网企业代理渠道

0.00

0.00

0.00

0.00

六、其他兼业代理渠道

0.00

0.14

360.00

0.00

七、其他渠道

0.00

0.00

0.00

0.00

   备注:1.公司直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销售代理人或自己的销售团队,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的销售模式。

   保险专业代理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兼业保险代理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

   保险经纪是指受投保人的委托,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互联网企业代理渠道是指互联网企业保险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2.本表按年度统计,统计范围为上一年度开展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意外险是指投保人为特定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意外险。  

   3.保单件数指上一年度销售的保单件数。统计保单件数时,每一件团体保单统计为一件。

   4.期末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年度末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保单签订的最高给付额统计。

   5.赔款支出为再保后数据。

   三、2023年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年度经营情况表

序号

产品名称

销售渠道

合作机构名称

销售状态(在售/停售)

保单件数(万件)

原保险保费收入
  (万元)

期末有效保险金额

 (万元)

赔款支出(万元)

综合赔付率
  (%)

1

和谐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公司直销、保险专业代理

成都鑫德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金牛区分公司

在售

0.0014

3,204.96

625120.00

301.14

-12.02%

   备注:1.公司直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销售代理人或自己的销售团队,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的销售模式。

   保险专业代理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兼业保险代理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

   保险经纪是指受投保人的委托,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互联网企业代理渠道是指互联网企业保险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2.本表按年度统计,统计每一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经营数据,披露产品范围限于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产品。        

   3.本表按产品维度(按保险条款逐条统计)填写。    

   4.销售状态是指截至信息披露当日,该产品是否仍然在售。      

   5.保单件数是指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的保单件数。统计保单件数时,每一件团体保单统计为一件。

   6.期末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年度末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保单签订的最高给付额统计。

   7.赔款支出为再保后数据,仅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意外险产品填写综合赔付率。综合赔付率为再保后数据,指标计算公式为:

  (再保后赔款支出+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再保后已赚保费)。

   8. 综合赔付率为负的原因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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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意外伤害保险年度经营数据的信息披露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4-30 点击量: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6号》的要求,现将我公司2023年度意外伤害保险年度经营数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2023年度个人意外险业务经营总体情况表

​项目

保单件数
(万件)

原保险保费收入
(万元)

期末有效保险金额(万元)

赔款支出(万元)

合计

0.9

58.91

487695.13

20.6

销售渠道

一、公司直销

0.25

18.23

62805.6

5.29

二、保险专业代理

0.03

0.24

3173

0.00

三、保险经纪

0.06

0.73

7800.55

0.5

四、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

0.00

0.00

0.00

0.00

五、互联网企业代理渠道

0.56

39.71

413915.99

14.81

六、其他兼业代理渠道

0.00

0.00

0.00

0.00

七、其他渠道

0.00

0.00

0.00

0.00

    备注:1.公司直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销售代理人或自己的销售团队,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的销售模式。

          保险专业代理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兼业保险代理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

    保险经纪是指受投保人的委托,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互联网企业代理渠道是指互联网企业保险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2.本表按年度统计,统计范围为上一年度开展的个人意外险业务。

    3.保单件数指上一年度销售的个人意外险保单件数。

    4.期末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年度末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保单签订的最高给付额统计。

    5.赔款支出为再保后数据。

二、2023年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年度经营情况表

项目

保单件数
(万件)

原保险保费收入
  (万元)

期末有效保险金额(万元)

赔款支出
  (万元)

合计

0.04

3706.94

2,191,128.00

433.64

销售渠道

一、公司直销

0.04

3656.27

1,822,538.00

430.39

二、保险专业代理

0.00

1.34

4,090.00

0.00

三、保险经纪

0.00

49.19

364,140.00

3.25

四、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

0.00

0.00

0.00

0.00

五、互联网企业代理渠道

0.00

0.00

0.00

0.00

六、其他兼业代理渠道

0.00

0.14

360.00

0.00

七、其他渠道

0.00

0.00

0.00

0.00

   备注:1.公司直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销售代理人或自己的销售团队,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的销售模式。

   保险专业代理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兼业保险代理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

   保险经纪是指受投保人的委托,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互联网企业代理渠道是指互联网企业保险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2.本表按年度统计,统计范围为上一年度开展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意外险是指投保人为特定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意外险。  

   3.保单件数指上一年度销售的保单件数。统计保单件数时,每一件团体保单统计为一件。

   4.期末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年度末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保单签订的最高给付额统计。

   5.赔款支出为再保后数据。

   三、2023年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年度经营情况表

序号

产品名称

销售渠道

合作机构名称

销售状态(在售/停售)

保单件数(万件)

原保险保费收入
  (万元)

期末有效保险金额

 (万元)

赔款支出(万元)

综合赔付率
  (%)

1

和谐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公司直销、保险专业代理

成都鑫德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金牛区分公司

在售

0.0014

3,204.96

625120.00

301.14

-12.02%

   备注:1.公司直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销售代理人或自己的销售团队,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的销售模式。

   保险专业代理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兼业保险代理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

   保险经纪是指受投保人的委托,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互联网企业代理渠道是指互联网企业保险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2.本表按年度统计,统计每一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经营数据,披露产品范围限于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产品。        

   3.本表按产品维度(按保险条款逐条统计)填写。    

   4.销售状态是指截至信息披露当日,该产品是否仍然在售。      

   5.保单件数是指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的保单件数。统计保单件数时,每一件团体保单统计为一件。

   6.期末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年度末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保单签订的最高给付额统计。

   7.赔款支出为再保后数据,仅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意外险产品填写综合赔付率。综合赔付率为再保后数据,指标计算公式为:

  (再保后赔款支出+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再保后已赚保费)。

   8. 综合赔付率为负的原因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