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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争议案件赔付案例

发布时间: 2023-10-08 点击量:

【案例简介】

保险消费者曾某在20201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险,20236月份受益人陈某电话联系保险公司,称其母亲20204月份在村口池塘因心猝跌入水中身故,已处理完身故事宜。客户家属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理赔。保险公司经理赔调查后以及结合受益人提供的资料均无法证明曾某为意外身故。最终,由于无法明确被保险人的出险原因,经多次与客户家属沟通,保险公司做出退还保险费的理赔结论。

【案例分析】

本案被保险人出险后,家属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导致保险公司未能及时查勘现场和查看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导致被保险人的身故原因不明,不利于保险公司对事故性质作出判断。如果采取及时报案的情况,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的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确定被保险人的死因,便于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作出判断,也能充分保障客户的权益,提高理赔效率。

【消费风险提示】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因此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报案,告知保险公司,便于保险公司及时查勘,及时理赔。

以案说险:争议案件赔付案例

更新时间: 2023-10-08 点击量:

【案例简介】

保险消费者曾某在20201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险,20236月份受益人陈某电话联系保险公司,称其母亲20204月份在村口池塘因心猝跌入水中身故,已处理完身故事宜。客户家属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理赔。保险公司经理赔调查后以及结合受益人提供的资料均无法证明曾某为意外身故。最终,由于无法明确被保险人的出险原因,经多次与客户家属沟通,保险公司做出退还保险费的理赔结论。

【案例分析】

本案被保险人出险后,家属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导致保险公司未能及时查勘现场和查看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导致被保险人的身故原因不明,不利于保险公司对事故性质作出判断。如果采取及时报案的情况,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的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确定被保险人的死因,便于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作出判断,也能充分保障客户的权益,提高理赔效率。

【消费风险提示】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因此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报案,告知保险公司,便于保险公司及时查勘,及时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