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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某某“套路贷”案警示

发布时间: 2023-10-11 点击量:

一、基本情况

宰某某,女,河北省易县人,20165-20191月在XX人寿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从事保险销售工作。

宰某某前夫任某某自20165月在被害人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借款给张某,并开具虚高金额借条,约定利息、违约金等,然后用借款到期平账为名,一再以他人名义借款给张某,直至要求其过户房屋,为其代卖,所得房款抵扣借款。

后任某某与宰某某联合亲属,先后对多名受害人实施“套路贷”违法范围,逐渐形成一个“稳定”的团伙。该团伙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行业惯例、“零首付购车”等名义诱骗受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条,有组织、有预谋的使用言语或身体威胁恐吓、上门骚扰、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讨债,对多名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并导致部分被害人离家出走、无家可归、被司法就留、列入实行被执行人名单等后果。

201986日,因宰某某多次与其前夫任某某等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被刑事拘留,2020122日被逮捕,20201120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宰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3万元。

二、风险提示

“互帮互助”、“特殊金融服务”等均为“套路贷”的惯用手段,个人日常生活中如有资金使用需求,应前往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避免踏入非法民间借贷圈套。

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日常工作中要坚守行业职业操守,更要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从业过程中要注重合法合规经营。金融行业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清廉文化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内外勤员工的监督与管理。(供稿:和谐健康淮安中支)

宰某某“套路贷”案警示

更新时间: 2023-10-11 点击量:

一、基本情况

宰某某,女,河北省易县人,20165-20191月在XX人寿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从事保险销售工作。

宰某某前夫任某某自20165月在被害人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借款给张某,并开具虚高金额借条,约定利息、违约金等,然后用借款到期平账为名,一再以他人名义借款给张某,直至要求其过户房屋,为其代卖,所得房款抵扣借款。

后任某某与宰某某联合亲属,先后对多名受害人实施“套路贷”违法范围,逐渐形成一个“稳定”的团伙。该团伙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行业惯例、“零首付购车”等名义诱骗受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条,有组织、有预谋的使用言语或身体威胁恐吓、上门骚扰、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讨债,对多名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并导致部分被害人离家出走、无家可归、被司法就留、列入实行被执行人名单等后果。

201986日,因宰某某多次与其前夫任某某等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被刑事拘留,2020122日被逮捕,20201120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宰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3万元。

二、风险提示

“互帮互助”、“特殊金融服务”等均为“套路贷”的惯用手段,个人日常生活中如有资金使用需求,应前往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避免踏入非法民间借贷圈套。

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日常工作中要坚守行业职业操守,更要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从业过程中要注重合法合规经营。金融行业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清廉文化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内外勤员工的监督与管理。(供稿:和谐健康淮安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