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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投保未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理赔拒付

发布时间: 2024-03-05 点击量:

案例介绍:

易女士系一家公司的财务总监,从业多年工作稳定,所在工作单位也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易女士也有一定的理财习惯,为更好规划未来自已健康保障,朱女士在和谐健康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一份和谐福满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2022年6月初,易女士在本单位组织的体检B超发现左乳异常,当即于2022年6月13日到漳州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乳腺外上象限恶性肿瘤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理赔部收到报案后,安排专门服务人员电话联系并安抚焦急情绪,主动上门提供理赔服务,并统筹安排理赔工作人员至漳州、三明、广州等地核实事故经过。保险公司发现被保人于2020-4-3在三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左乳腺纤维腺瘤、右乳腺腺病、双侧乳管扩张症伴慢性乳管炎、双侧乳腺增生症、剖宫产术后、轻度脂肪,并于2020-4-10全麻下行彩超定位下双乳肿物穿刺活检术+双乳肿物微波消融术,投保人于投保书健康询问即往史时未如实告知。

经上报总公司理赔中心进行谨慎审核,保险公司以投保前已患疾病未告知,保险公司拒付50万、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处理。

案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故保险公司按法律和条款约定给予拒赔、解约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约定。

风险提示:

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时应对投保书上询问事项进行如实告知,特别是健康告知内容应当特别详细了解和如实书面告知,以免后续产生无法正常赔付的法律后果。

客户投保未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理赔拒付

更新时间: 2024-03-05 点击量:

案例介绍:

易女士系一家公司的财务总监,从业多年工作稳定,所在工作单位也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易女士也有一定的理财习惯,为更好规划未来自已健康保障,朱女士在和谐健康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一份和谐福满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2022年6月初,易女士在本单位组织的体检B超发现左乳异常,当即于2022年6月13日到漳州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乳腺外上象限恶性肿瘤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理赔部收到报案后,安排专门服务人员电话联系并安抚焦急情绪,主动上门提供理赔服务,并统筹安排理赔工作人员至漳州、三明、广州等地核实事故经过。保险公司发现被保人于2020-4-3在三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左乳腺纤维腺瘤、右乳腺腺病、双侧乳管扩张症伴慢性乳管炎、双侧乳腺增生症、剖宫产术后、轻度脂肪,并于2020-4-10全麻下行彩超定位下双乳肿物穿刺活检术+双乳肿物微波消融术,投保人于投保书健康询问即往史时未如实告知。

经上报总公司理赔中心进行谨慎审核,保险公司以投保前已患疾病未告知,保险公司拒付50万、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处理。

案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故保险公司按法律和条款约定给予拒赔、解约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约定。

风险提示:

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时应对投保书上询问事项进行如实告知,特别是健康告知内容应当特别详细了解和如实书面告知,以免后续产生无法正常赔付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