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 2024-03-06 点击量:2519
2020年12月,齐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具有身故责任的保险,21年9月,齐先生确诊为肝癌晚期,同年12月,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其女儿。2022年2月,齐先生经医院抢救无效身故。出险后其女儿及时报案并申请理赔,经公司审核,事故清晰明确,材料齐全,受益人齐女士也很快收到了保险金。
【风险提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明确指定。如果人身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身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身故保险金将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大多数情况下会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为确认身故受益人或继承人的身份,避免保险金错付,申请理赔时受益人或继承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关系证明等资料。如果理赔时已经明确指定了身故受益人,申请理赔时直接由受益人申请就可以了。如果是法定继承人,就需要所有继承人分别提供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同时还需要明确继承比例,填写继承人声明并由全体继承人进行签字确认,在办理理赔时手续明显要比指定身故受益人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