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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出险后及时报案

发布时间: 2024-03-11 点击量:

理赔案例:

厉女士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银行投保我司和谐康福护理保险(万能型),保费60万元。近日,厉女士不幸罹患癌症去世,客户家属向我司报案,我司接到报案信息立即联系客户家属告知理赔所需材料。同时,理赔调查人员第一时间了解核实此案相关情况。 客户家属于2024年1月26日向我司递交理赔申请材料,1月26日下午即收到理赔款77.43万元,客户对我司的理赔服务效率非常满意。

为什么要及时报案: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案件启示:

保险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如实告知事故发生过程,以便于保险公司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避免后期对理赔产生影响,如意外事故、高坠、溺水、单方的交通事故、无人在场的死亡、不明原因的死亡等等。

及时报案,理赔人员可第一时间指导理赔申请资料,便于诊治过程中的资料收集;理赔人员可及时提醒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额外支出;符合重疾主动理赔服务的案件,可获得公司及时服务。

以案说险:出险后及时报案

更新时间: 2024-03-11 点击量:

理赔案例:

厉女士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银行投保我司和谐康福护理保险(万能型),保费60万元。近日,厉女士不幸罹患癌症去世,客户家属向我司报案,我司接到报案信息立即联系客户家属告知理赔所需材料。同时,理赔调查人员第一时间了解核实此案相关情况。 客户家属于2024年1月26日向我司递交理赔申请材料,1月26日下午即收到理赔款77.43万元,客户对我司的理赔服务效率非常满意。

为什么要及时报案: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案件启示:

保险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如实告知事故发生过程,以便于保险公司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避免后期对理赔产生影响,如意外事故、高坠、溺水、单方的交通事故、无人在场的死亡、不明原因的死亡等等。

及时报案,理赔人员可第一时间指导理赔申请资料,便于诊治过程中的资料收集;理赔人员可及时提醒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额外支出;符合重疾主动理赔服务的案件,可获得公司及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