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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之警惕“保单收益口头承诺”,明明白白守权益

发布时间: 2025-09-17 点击量:

一、案例介绍

某保险公司代理人江某在向客户李女士推荐某终身寿险产品时,为促成签单,在沟通中多次作出“这款产品持有10年收益保底能到5%,比银行理财划算多了”“到期能拿的钱肯定比你交的保费翻一倍”等口头承诺,未向李女士出示产品利益演示表,也未明确说明收益的不确定性及费用扣除规则。

李女士投保3年后,因家庭资金周转需退保,查询后发现账户现金价值远低于预期,与江某当初承诺的收益差距极大。李女士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向公司投诉,要求全额退还保费并赔偿利息损失。

二、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代理人江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产品收益作出虚假口头承诺,严重违反《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法明确要求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向投保人全面、准确说明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费缴纳、费用扣除、退保规则、利益演示等关键信息,不得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作出保证性承诺。

三、消费者提示

1、拒绝“口头承诺”,注重书面依据。投保时仔细阅读产品利益演示表、条款细则等书面材料,仔细核对其中关于收益计算、费用扣除、退保权益的表述,同时还应注意,签订合同时切勿“望文生义”“一勾到底”或是随意跟风购买,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等风险,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2、金融消费者选购保险时,应全面遵循“适当性”原则,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勿受“更高收益”诱惑,购买或换购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供稿部门: (广东分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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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之警惕“保单收益口头承诺”,明明白白守权益

更新时间: 2025-09-17 点击量:

一、案例介绍

某保险公司代理人江某在向客户李女士推荐某终身寿险产品时,为促成签单,在沟通中多次作出“这款产品持有10年收益保底能到5%,比银行理财划算多了”“到期能拿的钱肯定比你交的保费翻一倍”等口头承诺,未向李女士出示产品利益演示表,也未明确说明收益的不确定性及费用扣除规则。

李女士投保3年后,因家庭资金周转需退保,查询后发现账户现金价值远低于预期,与江某当初承诺的收益差距极大。李女士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向公司投诉,要求全额退还保费并赔偿利息损失。

二、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代理人江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产品收益作出虚假口头承诺,严重违反《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法明确要求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向投保人全面、准确说明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费缴纳、费用扣除、退保规则、利益演示等关键信息,不得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作出保证性承诺。

三、消费者提示

1、拒绝“口头承诺”,注重书面依据。投保时仔细阅读产品利益演示表、条款细则等书面材料,仔细核对其中关于收益计算、费用扣除、退保权益的表述,同时还应注意,签订合同时切勿“望文生义”“一勾到底”或是随意跟风购买,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等风险,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2、金融消费者选购保险时,应全面遵循“适当性”原则,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勿受“更高收益”诱惑,购买或换购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供稿部门: (广东分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