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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涉及未成年,授权事项需注意

发布时间: 2025-09-18 点击量:

案件情况

2025年7月份,接到H女士报案称其女儿L女士,突发疾病送往医院急救,抢救无效身故,推断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据了解,被保人L女士于2021年9月份投保终身护理保险(含疾病身故责任),于2025年7月病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身故责任,调查环节未发现异常,最终结论正常赔付。

收集理赔资料时发现身故受益人法定,为被保人的父母及子女,但L女士与其配偶已在几年前离婚,子女暂未成年,需由其监护人即孩子的父亲签字授权。经多次说明情况后,出险人家属自行沟通,所有受益人按要求签字授权,顺利完成理赔。

案例分析

本案件的争议点在于受益人为未成年时,谁来签字授权才符合规定,孩子的外公、外婆是否可以代替孩子签字?或者如何指定相关人员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员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过未成年人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本案中存在受益人为未成年,虽其父母婚姻关系已破裂,但其父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仅可由其父亲作为监护人代孩子签字授权领取保险金。

风险提示

在理赔案件未指定受益人时,一般会默认为法定,为被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第一顺序继承,无先后之分,除非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场事故中,若涉及法定受益人一同身故的,无法确认身故先后顺序的,法律默认受益人先于被保人身故。

因此,为实现保险金“定向分配”,契合投保初衷,被保险人可自主决定保险金归属,提前指定受益人员,避免事故发生后保险金作为“遗产”被继承人平均分配。

陕西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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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涉及未成年,授权事项需注意

更新时间: 2025-09-18 点击量:

案件情况

2025年7月份,接到H女士报案称其女儿L女士,突发疾病送往医院急救,抢救无效身故,推断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据了解,被保人L女士于2021年9月份投保终身护理保险(含疾病身故责任),于2025年7月病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身故责任,调查环节未发现异常,最终结论正常赔付。

收集理赔资料时发现身故受益人法定,为被保人的父母及子女,但L女士与其配偶已在几年前离婚,子女暂未成年,需由其监护人即孩子的父亲签字授权。经多次说明情况后,出险人家属自行沟通,所有受益人按要求签字授权,顺利完成理赔。

案例分析

本案件的争议点在于受益人为未成年时,谁来签字授权才符合规定,孩子的外公、外婆是否可以代替孩子签字?或者如何指定相关人员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员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过未成年人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本案中存在受益人为未成年,虽其父母婚姻关系已破裂,但其父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仅可由其父亲作为监护人代孩子签字授权领取保险金。

风险提示

在理赔案件未指定受益人时,一般会默认为法定,为被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第一顺序继承,无先后之分,除非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场事故中,若涉及法定受益人一同身故的,无法确认身故先后顺序的,法律默认受益人先于被保人身故。

因此,为实现保险金“定向分配”,契合投保初衷,被保险人可自主决定保险金归属,提前指定受益人员,避免事故发生后保险金作为“遗产”被继承人平均分配。

陕西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