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和谐动态 > 金融知识教育专区 > 以案说险

以案说险——请勿轻信口头承诺,注重合同内容

发布时间: 2025-09-19 点击量:

一、案例介绍

2023年,退休人员王阿姨在某银行网点办理存款业务时,一位身着与银行工作人员相似制服的销售人员上前热情接待,并推荐一款“收益远高于定期存款”的“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声称“这款产品和存款一样安全,每年有保底收益,还能额外享受分红”,并着重演示了中高档预期收益下的可观回报。在王阿姨表示资金短期内可能需要用于看病后,销售人员仍强调“随时可取,没有损失”。

王阿姨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未仔细阅读冗长的合同条款便签字购买了这款“产品”。一年后,王阿姨因住院需用钱,申请赎回时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并非银行理财,而是某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保险,其赎回价值远低于已交保费,所谓“收益”也仅为不确定的演示数字。王阿姨感觉自己被骗,遂向相关机构投诉。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混淆为银行存款或理财,隐瞒了其保险产品的真实性质;夸大演示收益,未明确说明分红的不确定性;隐瞒了提前退保可能产生本金损失的重要风险;未了解王阿姨的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投资期限(短期)和资金用途(看病备用),向其推荐了具有投资性质、期限较长、提前退保有损失的分红险,违反了适当性销售原则。

三、消费者提示/风险提示

结合本案例,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注意:

1.核实资质,看清产品。在遇到业务人员推销时,首先核实其销售资质,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最重要的是,务必看清购买的是什么产品,注重合同内容,切勿仅凭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就签字购买。

2.细读条款,警惕“高收益”。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现金价值表、退保规定、费用扣除等项目。对于任何承诺“保本高收益”的产品保持高度警惕,所有超出保证收益的部分都是基于假设的演示,并非实际承诺。

3.根据需求选择产品。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资金使用规划来选择产品。如果短期内可能需要动用资金,则不宜购买中长期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在销售关键环节,积极配合银行保险机构进行“双录”(录音录像),这是发生纠纷时保护自己的重要证据。

4.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妥善保管合同、投保单、销售过程中的宣传材料、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所有相关凭证。如若发生销售误导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可首先向该银行保险机构投诉,如无法解决,可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或向当地银保监局等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构建和谐金融环境的基础。希望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增强风险意识,明智决策,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助力实现美好生活。

供稿部门:广东分公司

打印此文 收藏本文

以案说险——请勿轻信口头承诺,注重合同内容

更新时间: 2025-09-19 点击量:

一、案例介绍

2023年,退休人员王阿姨在某银行网点办理存款业务时,一位身着与银行工作人员相似制服的销售人员上前热情接待,并推荐一款“收益远高于定期存款”的“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声称“这款产品和存款一样安全,每年有保底收益,还能额外享受分红”,并着重演示了中高档预期收益下的可观回报。在王阿姨表示资金短期内可能需要用于看病后,销售人员仍强调“随时可取,没有损失”。

王阿姨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未仔细阅读冗长的合同条款便签字购买了这款“产品”。一年后,王阿姨因住院需用钱,申请赎回时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并非银行理财,而是某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保险,其赎回价值远低于已交保费,所谓“收益”也仅为不确定的演示数字。王阿姨感觉自己被骗,遂向相关机构投诉。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混淆为银行存款或理财,隐瞒了其保险产品的真实性质;夸大演示收益,未明确说明分红的不确定性;隐瞒了提前退保可能产生本金损失的重要风险;未了解王阿姨的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投资期限(短期)和资金用途(看病备用),向其推荐了具有投资性质、期限较长、提前退保有损失的分红险,违反了适当性销售原则。

三、消费者提示/风险提示

结合本案例,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注意:

1.核实资质,看清产品。在遇到业务人员推销时,首先核实其销售资质,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最重要的是,务必看清购买的是什么产品,注重合同内容,切勿仅凭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就签字购买。

2.细读条款,警惕“高收益”。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现金价值表、退保规定、费用扣除等项目。对于任何承诺“保本高收益”的产品保持高度警惕,所有超出保证收益的部分都是基于假设的演示,并非实际承诺。

3.根据需求选择产品。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资金使用规划来选择产品。如果短期内可能需要动用资金,则不宜购买中长期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在销售关键环节,积极配合银行保险机构进行“双录”(录音录像),这是发生纠纷时保护自己的重要证据。

4.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妥善保管合同、投保单、销售过程中的宣传材料、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所有相关凭证。如若发生销售误导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可首先向该银行保险机构投诉,如无法解决,可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或向当地银保监局等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构建和谐金融环境的基础。希望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增强风险意识,明智决策,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助力实现美好生活。

供稿部门:广东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