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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健康告知,避免理赔纠纷

发布时间: 2025-09-20 点击量:

一、案例详情

赵先生在购买一份百万医疗险时,为了顺利投保,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二级)的事实。投保后的第二年,赵先生因突发脑溢血住院治疗,花费了20多万元。出院后,赵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赵先生投保前已患高血压且未如实告知,根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义务”为由,拒绝了赵先生的理赔申请,同时解除了保险合同。赵先生不仅承担了高额医疗费用,还失去了保险保障,追悔莫及。

二、风险提示

1.理赔拒付风险: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赵先生案例,隐瞒病情投保,出险后无法获得理赔。

2.合同解除风险:未如实健康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旦合同解除,将失去保险保障。

3.理解有限告知原则:健康告知遵循“有限告知”,即保险公司询问什么,如实回答什么。不要误以为只要没住院就无需告知,像体检异常、门诊就医记录、慢性病服药情况等,只要在询问范围内,都应如实告知。例如,若问卷询问“是否患有高血压”,无论是体检发现还是已确诊治疗,都要如实申报。

4.特殊情况告知:医保卡外借他人买药、体检异常但未就医确诊等特殊情况也需注意。若医保卡曾借给他人购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物,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本人有相关病史;体检发现指标异常,即便未就医,若健康告知询问到,也应如实说明。

在投保时,请务必认真对待健康告知环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或保险公司客服,避免因小失大,确保在关键时刻能获得保险保障,为自身和家人健康与生活保驾护航。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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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健康告知,避免理赔纠纷

更新时间: 2025-09-20 点击量:

一、案例详情

赵先生在购买一份百万医疗险时,为了顺利投保,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二级)的事实。投保后的第二年,赵先生因突发脑溢血住院治疗,花费了20多万元。出院后,赵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赵先生投保前已患高血压且未如实告知,根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义务”为由,拒绝了赵先生的理赔申请,同时解除了保险合同。赵先生不仅承担了高额医疗费用,还失去了保险保障,追悔莫及。

二、风险提示

1.理赔拒付风险: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赵先生案例,隐瞒病情投保,出险后无法获得理赔。

2.合同解除风险:未如实健康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旦合同解除,将失去保险保障。

3.理解有限告知原则:健康告知遵循“有限告知”,即保险公司询问什么,如实回答什么。不要误以为只要没住院就无需告知,像体检异常、门诊就医记录、慢性病服药情况等,只要在询问范围内,都应如实告知。例如,若问卷询问“是否患有高血压”,无论是体检发现还是已确诊治疗,都要如实申报。

4.特殊情况告知:医保卡外借他人买药、体检异常但未就医确诊等特殊情况也需注意。若医保卡曾借给他人购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物,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本人有相关病史;体检发现指标异常,即便未就医,若健康告知询问到,也应如实说明。

在投保时,请务必认真对待健康告知环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或保险公司客服,避免因小失大,确保在关键时刻能获得保险保障,为自身和家人健康与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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