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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护个人权益

发布时间: 2025-09-30 点击量:

2021年,李某为自己投保某款重疾险,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2019年因“甲状腺结节”住院治疗的病史(保险公司投保问卷中明确询问“过去2年内是否有甲状腺疾病史”)。2023年,李某因“甲状腺癌”确诊住院,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其未如实告知过往病史,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承保决定”为由拒赔。李某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未如实告知的“甲状腺结节”属于保险公司询问的关键健康信息,且该病史与本次“甲状腺癌”的发生具有关联性,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的判断,故判决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点解析:

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承保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即使保险合同成立超过2年,若未如实告知的事实“足以影响承保决定”且属于“故意隐瞒”,保险人仍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如《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

病史关联性的认定:未如实告知的病史无需与保险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只要“足以影响保险人对风险的评估”(如甲状腺结节是甲状腺癌的常见前驱病变),即可成为拒赔理由。

启示:

投保人:投保时务必如实填写健康问卷,若对自身健康状况有疑问,可先进行体检或向医生咨询,避免因“疏忽”或“侥幸心理”导致后续理赔纠纷。

保险人:应在投保时以清晰、明确的方式询问投保人健康状况(如采用列表式问卷、强调未如实告知的后果),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避免因询问不规范导致纠纷。

被保险人:出险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完整的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配合保险公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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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护个人权益

更新时间: 2025-09-30 点击量:

2021年,李某为自己投保某款重疾险,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2019年因“甲状腺结节”住院治疗的病史(保险公司投保问卷中明确询问“过去2年内是否有甲状腺疾病史”)。2023年,李某因“甲状腺癌”确诊住院,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其未如实告知过往病史,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承保决定”为由拒赔。李某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未如实告知的“甲状腺结节”属于保险公司询问的关键健康信息,且该病史与本次“甲状腺癌”的发生具有关联性,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的判断,故判决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点解析:

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承保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即使保险合同成立超过2年,若未如实告知的事实“足以影响承保决定”且属于“故意隐瞒”,保险人仍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如《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

病史关联性的认定:未如实告知的病史无需与保险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只要“足以影响保险人对风险的评估”(如甲状腺结节是甲状腺癌的常见前驱病变),即可成为拒赔理由。

启示:

投保人:投保时务必如实填写健康问卷,若对自身健康状况有疑问,可先进行体检或向医生咨询,避免因“疏忽”或“侥幸心理”导致后续理赔纠纷。

保险人:应在投保时以清晰、明确的方式询问投保人健康状况(如采用列表式问卷、强调未如实告知的后果),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避免因询问不规范导致纠纷。

被保险人:出险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完整的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配合保险公司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