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和谐动态 > 金融知识教育专区 > 以案说险

以案说险:警惕互联网保险广告陷阱

发布时间: 2026-03-12 点击量:

【案情简介】

张先生日常喜欢刷短视频、浏览社交平台。某天,他在刷视频时,页面突然弹出一条保险广告,标题写着“免费领取百万保障”“低投入高保障”,张先生随手点击了广告链接。点击后页面并未直接展示保险产品,而是自动跳转至微信添加好友界面,提示“添加专属保险客户经理,一对一讲解保障”。张先生没有多想,便通过了好友申请。

添加微信后,所谓的“客户经理”十分热情,不断向张先生发送产品介绍、收益对比、理赔案例,反复强调“保障全、保费低、理赔快”,并全程通过微信发送投保链接,一步步指导张先生在线操作、完成缴费。

整个过程中,客户经理未主动提示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待期、退保损失、缴费期限等关键信息,也没有让张先生仔细阅读电子保单和投保提示。张先生全程跟着指引操作,稀里糊涂就完成了投保,直到第二年银行卡收到扣费短信,才发现自己购买了是一份长期保险,对保单具体保障、责任免除等内容完全不清楚,想退保又面临较大损失。
【案例分析】

(一)案情分析

1. 违规引流获客

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投放诱导性广告,以“免费领取”“低投入高保障”为噱头,引导用户跳转添加私人微信,属于非正规渠道引流展业。

2. 误导性宣传销售

销售人员片面强调收益与保障,刻意隐瞒免责条款、等待期、现金价值、长期缴费压力等重要信息,构成销售误导。

3. 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销售人员未对保险合同的关键内容进行明确说明,未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4. 互联网投保不规范

通过微信一对一发送链接快速完成投保,流程简化但风险告知缺失,消费者容易在不了解保单真实内容的情况下盲目投保。

(二)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风险提示】

1. 慎点社交平台保险广告

不随意点击短视频、朋友圈、微信群中的不明保险链接,警惕“免费领取”“零元投保”“高收益低风险”等诱导性宣传。

2. 拒绝非正规微信引流

保险销售应通过保险公司官方APP、官方客服、正规网点进行,不随意添加陌生“保险经理”私人微信。

3. 投保前务必读懂保单

投保前必须仔细阅读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待期、缴费期限、退保损失,不盲目跟着指引“点下一步”。

4. 要求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对不懂的条款,一定要让销售人员逐条解释、书面确认,不接受“不用看、直接点”的催促式投保。

 

和谐健康北京分公司

打印此文 收藏本文

以案说险:警惕互联网保险广告陷阱

更新时间: 2026-03-12 点击量:

【案情简介】

张先生日常喜欢刷短视频、浏览社交平台。某天,他在刷视频时,页面突然弹出一条保险广告,标题写着“免费领取百万保障”“低投入高保障”,张先生随手点击了广告链接。点击后页面并未直接展示保险产品,而是自动跳转至微信添加好友界面,提示“添加专属保险客户经理,一对一讲解保障”。张先生没有多想,便通过了好友申请。

添加微信后,所谓的“客户经理”十分热情,不断向张先生发送产品介绍、收益对比、理赔案例,反复强调“保障全、保费低、理赔快”,并全程通过微信发送投保链接,一步步指导张先生在线操作、完成缴费。

整个过程中,客户经理未主动提示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待期、退保损失、缴费期限等关键信息,也没有让张先生仔细阅读电子保单和投保提示。张先生全程跟着指引操作,稀里糊涂就完成了投保,直到第二年银行卡收到扣费短信,才发现自己购买了是一份长期保险,对保单具体保障、责任免除等内容完全不清楚,想退保又面临较大损失。
【案例分析】

(一)案情分析

1. 违规引流获客

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投放诱导性广告,以“免费领取”“低投入高保障”为噱头,引导用户跳转添加私人微信,属于非正规渠道引流展业。

2. 误导性宣传销售

销售人员片面强调收益与保障,刻意隐瞒免责条款、等待期、现金价值、长期缴费压力等重要信息,构成销售误导。

3. 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销售人员未对保险合同的关键内容进行明确说明,未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4. 互联网投保不规范

通过微信一对一发送链接快速完成投保,流程简化但风险告知缺失,消费者容易在不了解保单真实内容的情况下盲目投保。

(二)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风险提示】

1. 慎点社交平台保险广告

不随意点击短视频、朋友圈、微信群中的不明保险链接,警惕“免费领取”“零元投保”“高收益低风险”等诱导性宣传。

2. 拒绝非正规微信引流

保险销售应通过保险公司官方APP、官方客服、正规网点进行,不随意添加陌生“保险经理”私人微信。

3. 投保前务必读懂保单

投保前必须仔细阅读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待期、缴费期限、退保损失,不盲目跟着指引“点下一步”。

4. 要求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对不懂的条款,一定要让销售人员逐条解释、书面确认,不接受“不用看、直接点”的催促式投保。

 

和谐健康北京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