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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活动—以案说险:“退旧投新”需小心,“保单升级”要看清

发布时间: 2026-03-12 点击量:

【案例介绍】

客户王女士于2019年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每年交8000元,15年交。2025年1月,王女士接到一位自称为其保单服务人员的电话,“保单服务人员”告诉客户目前公司在进行“保单升级”“保单优化”服务,告知王女士其原先投保的保险产品保障不全面、现金价值低,现在的产品会更有优势,表示可上门为其办理“保单升级”,现阶段办理还可获得礼品。在其诱惑下,王女士同意了见面,见面后听从“保单服务人员”的指引在未详细了解产品的情况下操作了保单的退保,并用该笔退保金购买了一份新的护理险产品。

2026年1月,王女士在接收保险公司的续期缴费提醒短信后觉得很诧异,马上打电话咨询保险公司并仔细查看了保险合同,发现新投保的护理险是每年交费30000元,5年交。此刻王女士才恍然大司,原来什么“保单升级”都是假的,这个“保单服务人员”人员哄骗其把的旧保单退保了,重新投保以牟取新投保保单的佣金利益才是真的。

【案件分析】

案例中的王女士因轻信业务员“保单升级”“保单优化”的不实宣传,未详细了解新旧保险产品的差异,就将原有保单退保,一方面造成了旧保单退保损失18000元,另一方面新投保的保单每年需交费30000元,超出了王女士的实际支付能力。

现实生活中同样存在很多类似案例,保险消费者坚持要求“退旧投新”,但是退保以后,重新投保面临保费增加、重新计算等待期、观察期的情况。保险消费者不仅遭受财产损失,还失去了保险的保障。

【风险提示】

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

保险消费者需警惕不良销售人员以“回馈老客户”“补偿收益”或“保单升级”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解除已有的人身保险合同(俗称退保),并用退保资金购买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消费者在投保前需充分考虑自身保险保障需求和经济能力,科学理性投保,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若中途退保,需考虑保单利益受损和保险保障中断风险。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同时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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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活动—以案说险:“退旧投新”需小心,“保单升级”要看清

更新时间: 2026-03-12 点击量:

【案例介绍】

客户王女士于2019年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每年交8000元,15年交。2025年1月,王女士接到一位自称为其保单服务人员的电话,“保单服务人员”告诉客户目前公司在进行“保单升级”“保单优化”服务,告知王女士其原先投保的保险产品保障不全面、现金价值低,现在的产品会更有优势,表示可上门为其办理“保单升级”,现阶段办理还可获得礼品。在其诱惑下,王女士同意了见面,见面后听从“保单服务人员”的指引在未详细了解产品的情况下操作了保单的退保,并用该笔退保金购买了一份新的护理险产品。

2026年1月,王女士在接收保险公司的续期缴费提醒短信后觉得很诧异,马上打电话咨询保险公司并仔细查看了保险合同,发现新投保的护理险是每年交费30000元,5年交。此刻王女士才恍然大司,原来什么“保单升级”都是假的,这个“保单服务人员”人员哄骗其把的旧保单退保了,重新投保以牟取新投保保单的佣金利益才是真的。

【案件分析】

案例中的王女士因轻信业务员“保单升级”“保单优化”的不实宣传,未详细了解新旧保险产品的差异,就将原有保单退保,一方面造成了旧保单退保损失18000元,另一方面新投保的保单每年需交费30000元,超出了王女士的实际支付能力。

现实生活中同样存在很多类似案例,保险消费者坚持要求“退旧投新”,但是退保以后,重新投保面临保费增加、重新计算等待期、观察期的情况。保险消费者不仅遭受财产损失,还失去了保险的保障。

【风险提示】

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

保险消费者需警惕不良销售人员以“回馈老客户”“补偿收益”或“保单升级”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解除已有的人身保险合同(俗称退保),并用退保资金购买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消费者在投保前需充分考虑自身保险保障需求和经济能力,科学理性投保,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若中途退保,需考虑保单利益受损和保险保障中断风险。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同时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