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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警惕“微保退保”电信诈骗,严防屏幕共享盗刷陷阱

发布时间: 2026-03-12 点击量: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市民杨女士接到一通自称“某某微保”客服的来电,对方准确报出杨女士的个人信息,称其有一份保险即将到期,询问是否续约;如不续约需立即关闭服务,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杨女士担心征信受损,当即同意“关闭服务”。

随后,骗子以“远程协助办理”为由,诱导杨女士开启手机屏幕共享。操作过程中,杨女士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支付密码等核心信息被全程窃取。几分钟后,杨女士收到银行卡扣款短信,登录手机银行发现账户资金已被转走,这才意识到遭遇诈骗。“某某微保”官方随后发布防诈公告,澄清此类“退保影响征信、远程关闭保障”均为不法分子冒充客服实施的诈骗行为。 


【案例分析】

(一)案情分析

1. 冒充官方身份精准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伪装成“微保客服”“理赔专员”“退保专家”等身份,利用信息差骗取信任。

2. 以“影响征信”制造恐慌

谎称不关闭保险、不续费将影响征信,利用公众对征信的重视心理,迫使受害人慌乱中配合操作。

3. 屏幕共享窃取敏感信息

以“远程办理”为借口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完整窃取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支付密码,直接实施盗刷。

4. 连环套路套取资金

部分骗子还会要求受害人向指定“保证金账户”转账,承诺取消保单后原路返还,实则卷款失联。

5. 黑产化、链条化作案

从信息贩卖、话术脚本、远程操作到资金转移,形成完整诈骗链条,危害大、隐蔽性强。

(二)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3.《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个人征信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删除、修改征信信息。

 

【风险提示】

1. 征信由央行统一管理,“影响征信”全是诈骗。牢记:个人征信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任何机构、个人都无权以“未关保险、未续费”为由修改征信,以此恐吓均为诈骗。

2. 拒开屏幕共享,绝不泄露验证码与密码

任何“客服”“专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索要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支付密码的,一律拒绝并立即挂断。

3. 官方渠道唯一核实,不信陌生来电

遇保险到期、退保、关闭保障等疑问,通过保险公司官方APP、官方客服热线、正规网点核实,不相信陌生来电、陌生微信、陌生QQ。

4. 牢记反诈口诀,快速识别套路

说不操作影响征信→诈骗

让你开屏幕共享→诈骗

让你转保证金、手续费→诈骗

5. 遇骗立即止损,快速报警维权

发现被骗,第一时间冻结银行卡、修改密码,保存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拨打110报警,并拨打96110反诈专线咨询,同时向银行保险消费投诉热线12378反映。

 

和谐健康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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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警惕“微保退保”电信诈骗,严防屏幕共享盗刷陷阱

更新时间: 2026-03-12 点击量: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市民杨女士接到一通自称“某某微保”客服的来电,对方准确报出杨女士的个人信息,称其有一份保险即将到期,询问是否续约;如不续约需立即关闭服务,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杨女士担心征信受损,当即同意“关闭服务”。

随后,骗子以“远程协助办理”为由,诱导杨女士开启手机屏幕共享。操作过程中,杨女士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支付密码等核心信息被全程窃取。几分钟后,杨女士收到银行卡扣款短信,登录手机银行发现账户资金已被转走,这才意识到遭遇诈骗。“某某微保”官方随后发布防诈公告,澄清此类“退保影响征信、远程关闭保障”均为不法分子冒充客服实施的诈骗行为。 


【案例分析】

(一)案情分析

1. 冒充官方身份精准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伪装成“微保客服”“理赔专员”“退保专家”等身份,利用信息差骗取信任。

2. 以“影响征信”制造恐慌

谎称不关闭保险、不续费将影响征信,利用公众对征信的重视心理,迫使受害人慌乱中配合操作。

3. 屏幕共享窃取敏感信息

以“远程办理”为借口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完整窃取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支付密码,直接实施盗刷。

4. 连环套路套取资金

部分骗子还会要求受害人向指定“保证金账户”转账,承诺取消保单后原路返还,实则卷款失联。

5. 黑产化、链条化作案

从信息贩卖、话术脚本、远程操作到资金转移,形成完整诈骗链条,危害大、隐蔽性强。

(二)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3.《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个人征信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删除、修改征信信息。

 

【风险提示】

1. 征信由央行统一管理,“影响征信”全是诈骗。牢记:个人征信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任何机构、个人都无权以“未关保险、未续费”为由修改征信,以此恐吓均为诈骗。

2. 拒开屏幕共享,绝不泄露验证码与密码

任何“客服”“专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索要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支付密码的,一律拒绝并立即挂断。

3. 官方渠道唯一核实,不信陌生来电

遇保险到期、退保、关闭保障等疑问,通过保险公司官方APP、官方客服热线、正规网点核实,不相信陌生来电、陌生微信、陌生QQ。

4. 牢记反诈口诀,快速识别套路

说不操作影响征信→诈骗

让你开屏幕共享→诈骗

让你转保证金、手续费→诈骗

5. 遇骗立即止损,快速报警维权

发现被骗,第一时间冻结银行卡、修改密码,保存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拨打110报警,并拨打96110反诈专线咨询,同时向银行保险消费投诉热线12378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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