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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退旧投新”损害的是自身利益

发布时间: 2026-03-16 点击量:

【案情简介】

客户潘女士3年前为孩子投保了一份重疾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最近,潘女士在某保险销售人员“保单停售更换新产品”等理由的诱导下,不惜将原来保险按现金价值退保,并用该笔保费购买了一份新的重疾险产品。后来才发现新产品的保障范围比之前保单更小、保额低,甚至每年保费还多了2000元。

【案例分析】

案例中的潘女士因轻信业务员“保单停售更换新产品”的不实宣传,未详细了解“新”“旧”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障差异,就将原保单退保,属于得不偿失的行为。同时现在部分保险代理人为了追求业绩,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温馨提示】

1. 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不轻信“退旧保新”宣传,切勿盲目听信代理人的推荐。

2. 在退保前,应仔细对比新旧产品的保障范围、保费等信息,充分考虑自身需求,理性选择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

                                             供稿:和谐健康保险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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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退旧投新”损害的是自身利益

更新时间: 2026-03-16 点击量:

【案情简介】

客户潘女士3年前为孩子投保了一份重疾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最近,潘女士在某保险销售人员“保单停售更换新产品”等理由的诱导下,不惜将原来保险按现金价值退保,并用该笔保费购买了一份新的重疾险产品。后来才发现新产品的保障范围比之前保单更小、保额低,甚至每年保费还多了2000元。

【案例分析】

案例中的潘女士因轻信业务员“保单停售更换新产品”的不实宣传,未详细了解“新”“旧”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障差异,就将原保单退保,属于得不偿失的行为。同时现在部分保险代理人为了追求业绩,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温馨提示】

1. 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不轻信“退旧保新”宣传,切勿盲目听信代理人的推荐。

2. 在退保前,应仔细对比新旧产品的保障范围、保费等信息,充分考虑自身需求,理性选择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

                                             供稿:和谐健康保险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