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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孙某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

发布时间: 2023-09-19 点击量:

一、基本案情

孙某生,1978 年生,男,汉族,中专文化,个体经营户。因涉嫌洗钱罪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被郯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取保候审。2013 年 4 月至 10 月,被告人孙某生明知资金来源系孙某金(另案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钱款,仍将本人名下的郯城农商银行账户提供给孙某金使用,帮助孙某金转移资金 48 万余元。被告人孙某生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二、处理意见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郯检刑诉(2023)153 号指控被告人孙某生犯洗钱罪。被告人孙某生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2023 年 3 月 23 日,郯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生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孙某生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

库。

三、工作意义

(一)加强反洗钱宣传,强化反洗钱意识,从源头遏制洗钱犯罪。洗钱上游犯罪手段隐蔽、种类多样且部分洗钱行为已经渗入日常生活,广大群众可能不知不觉中就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

(二)追踪资金去向,发现洗钱线索。本次洗钱案的上游案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资金,因此以追踪资金为导向,严惩转移非法吸收存款的洗钱犯罪,及时查清资金去向,有助于清晰洗钱线索,提高追缴犯罪所得的

效率。

山东临沂孙某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

更新时间: 2023-09-19 点击量:

一、基本案情

孙某生,1978 年生,男,汉族,中专文化,个体经营户。因涉嫌洗钱罪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被郯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取保候审。2013 年 4 月至 10 月,被告人孙某生明知资金来源系孙某金(另案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钱款,仍将本人名下的郯城农商银行账户提供给孙某金使用,帮助孙某金转移资金 48 万余元。被告人孙某生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二、处理意见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郯检刑诉(2023)153 号指控被告人孙某生犯洗钱罪。被告人孙某生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2023 年 3 月 23 日,郯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生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孙某生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

库。

三、工作意义

(一)加强反洗钱宣传,强化反洗钱意识,从源头遏制洗钱犯罪。洗钱上游犯罪手段隐蔽、种类多样且部分洗钱行为已经渗入日常生活,广大群众可能不知不觉中就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

(二)追踪资金去向,发现洗钱线索。本次洗钱案的上游案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资金,因此以追踪资金为导向,严惩转移非法吸收存款的洗钱犯罪,及时查清资金去向,有助于清晰洗钱线索,提高追缴犯罪所得的

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