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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不要轻信“全额退保”“无损失退保”骗局

发布时间: 2025-03-14 点击量:

【案例简介】

刘女士三年前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后因被裁员,收入减少,觉得保费压力大,有了退保的想法。这时,她在浏览网站时看到了“专业律师”发布的“100%全额退保”的视频,声称不想缴、缴不起、被误导骗购的保单,均可全额退保。刘女士便联系了对方,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一个月内保费可退款到账。刘女士按照对方要求支付了5000元“服务费”,并在对方的教唆下,以“销售误导”为由向监管部门投诉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核实调查后,并未发现销售过程中存在问题,意识到客户是遇到了黑产代理退保。于是耐心地为刘女士重新分析了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并提醒她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个月后,事情没有进展,刘女士再次联系“专业律师”,对方却让她再转1万元“取证费”,并保证“这次一定没问题”。这时,刘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原来“代理退保”是一个黑产骗局。更让她担心的是,自己的个人资料都给了对方,于是她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

【案例分析】

本案中,刘女士因保费压力产生退保想法,此时被虚假宣传迷惑,陷入代理退保骗局。不法分子以“专业律师”身份虚假承诺可以帮助其全额退保,在收取高额服务费后,又以各种理由索要更多费用。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退保需求,是非法“代理退保”组织,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且个人信息泄露。

【消保提示】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投诉人提出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对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1. 警惕非法代理退保骗局!不法中介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渠道,以“全额退保”诱人说辞吸引消费者,利用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欠缺和一时的经济困境,编造虚假理由,骗取信任。

2. 切勿轻易泄露敏感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保单、个人联系方式等敏感个人信息泄露给其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理退保”,避免个人证件、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买卖而遭受经济损失。

3.寻求正规渠道,依法维权。如消费者对保险合同产生异议或遇到不合理的事情,不要通过网络渠道寻求帮助,一定要直接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由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或者向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合法维权。

 供稿:和谐健康保险茂名中心支公司

以案说险:不要轻信“全额退保”“无损失退保”骗局

更新时间: 2025-03-14 点击量:

【案例简介】

刘女士三年前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后因被裁员,收入减少,觉得保费压力大,有了退保的想法。这时,她在浏览网站时看到了“专业律师”发布的“100%全额退保”的视频,声称不想缴、缴不起、被误导骗购的保单,均可全额退保。刘女士便联系了对方,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一个月内保费可退款到账。刘女士按照对方要求支付了5000元“服务费”,并在对方的教唆下,以“销售误导”为由向监管部门投诉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核实调查后,并未发现销售过程中存在问题,意识到客户是遇到了黑产代理退保。于是耐心地为刘女士重新分析了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并提醒她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个月后,事情没有进展,刘女士再次联系“专业律师”,对方却让她再转1万元“取证费”,并保证“这次一定没问题”。这时,刘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原来“代理退保”是一个黑产骗局。更让她担心的是,自己的个人资料都给了对方,于是她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

【案例分析】

本案中,刘女士因保费压力产生退保想法,此时被虚假宣传迷惑,陷入代理退保骗局。不法分子以“专业律师”身份虚假承诺可以帮助其全额退保,在收取高额服务费后,又以各种理由索要更多费用。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退保需求,是非法“代理退保”组织,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且个人信息泄露。

【消保提示】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投诉人提出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对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1. 警惕非法代理退保骗局!不法中介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渠道,以“全额退保”诱人说辞吸引消费者,利用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欠缺和一时的经济困境,编造虚假理由,骗取信任。

2. 切勿轻易泄露敏感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保单、个人联系方式等敏感个人信息泄露给其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理退保”,避免个人证件、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买卖而遭受经济损失。

3.寻求正规渠道,依法维权。如消费者对保险合同产生异议或遇到不合理的事情,不要通过网络渠道寻求帮助,一定要直接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由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或者向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合法维权。

 供稿:和谐健康保险茂名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