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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电信网络诈骗

发布时间: 2024-03-14 点击量: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鸥女士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来电,对方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的民警A,A告知鸥女士,鸥女士涉嫌给毒贩洗钱并询问鸥女士钱是否合法,A在得知鸥女士合法的肯定答案后,让鸥女士买一部新手机、办理一张新卡,带上名下所有银行卡和存单去宾馆开一个房间不要告诉任何人,并让鸥女士接受一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捕令的传真件,要求鸥女士与检察官B联系。随后,鸥女士联系了B,B让鸥女士告知银行卡和存折账号,去办理一张新的兴业银行卡并将名下所有账户的钱都转入新卡。鸥女士在每笔钱转入兴业银行卡后,会收到验证码,鸥女士把验证码告诉了B。最终,鸥女士被骗人民币3000余万元。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在以上案例中,犯罪集团将人员分为一、二线话务员,以打电话的形式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的方式,套取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及验证码信息,诱使被害人将钱转入其指定的“安全账户”后,随即将钱款转走提现或其他方式洗钱。

【案例警示】

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增强防骗意识。冒充公检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诈骗团伙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更为精准,实施诈骗的目的性更强,反映受害人个人信息被泄露。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增强反诈防骗意识,遇到陌生电话自称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时,不可轻信对方,可以自行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信息核实;在与对方交流期间,只要对方提到转账、保证金、手续费、安全账户等与资金有关词汇,直接挂掉电话。

以案说险:电信网络诈骗

更新时间: 2024-03-14 点击量: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鸥女士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来电,对方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的民警A,A告知鸥女士,鸥女士涉嫌给毒贩洗钱并询问鸥女士钱是否合法,A在得知鸥女士合法的肯定答案后,让鸥女士买一部新手机、办理一张新卡,带上名下所有银行卡和存单去宾馆开一个房间不要告诉任何人,并让鸥女士接受一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捕令的传真件,要求鸥女士与检察官B联系。随后,鸥女士联系了B,B让鸥女士告知银行卡和存折账号,去办理一张新的兴业银行卡并将名下所有账户的钱都转入新卡。鸥女士在每笔钱转入兴业银行卡后,会收到验证码,鸥女士把验证码告诉了B。最终,鸥女士被骗人民币3000余万元。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在以上案例中,犯罪集团将人员分为一、二线话务员,以打电话的形式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的方式,套取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及验证码信息,诱使被害人将钱转入其指定的“安全账户”后,随即将钱款转走提现或其他方式洗钱。

【案例警示】

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增强防骗意识。冒充公检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诈骗团伙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更为精准,实施诈骗的目的性更强,反映受害人个人信息被泄露。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增强反诈防骗意识,遇到陌生电话自称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时,不可轻信对方,可以自行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信息核实;在与对方交流期间,只要对方提到转账、保证金、手续费、安全账户等与资金有关词汇,直接挂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