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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央行金融稳定报告:大篇幅描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 2021-10-13 点击量: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对2020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认为,2020年以来,国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全球遭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面对重大考验和挑战,中国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2.3%,经济总量突破100万亿元,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

  这一次,《报告》全面描绘保险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以更多笔墨单独章节论述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之境况,并纵览国际主流第三支柱模式,提出中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建议。

  伴随《报告》将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专题纳入宏观经济运行情况部分,加之即将出台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政策框架,这意味着之前具有明显政策短板的第三支柱政策将出。

 《报告》首先强调了我国养老体系的现状: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比较健全,第二支柱逐步发展完善但人口覆盖相对有限,第三支柱还处于起步阶段。三支柱发展不均衡的现状越来越难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亟须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报告》给出了养老保险的五大国际经验:

①提供财税优惠支持

根据国际经验,税收优惠对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能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通过税收减免和抵扣,提高个人参与积极性,引导长期投资。

美国、应该等经济体的税收政策均助推了第三支柱发展,美国根据不同类型的个人退休账户(IRA)采取不同税收激励,传统IRA采取EET模式(延迟纳税),罗斯IRA采取TEE模式(缴费征税)。英国则主要采取EET模式(延迟纳税)。

②实施个人账户制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产品制,税收优惠与特定金融产品挂钩,个人购买该产品额度享受税收优惠;另一种是账户制,设立专门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进入该账户的交费可享受税收优惠。

从国际经验看,账户制依靠税收优惠公平性和操作便利性方面优势,成为了主流模式。

③个人自愿参加

与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的强制性不同,绝大部分国家个人性养老金采用资源才加的方式,个人拥有较充分自主权。

④可投资范围广泛

从国际经验看,第三支柱养老金克投资保险、银行、基金等机构提供的多种金融产品,投资者可根据个人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身养老金融产品。

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提前领取

部分国家允许个人在一定条件下提取第三支柱养老金,包括达到一定年龄或一定养老金计划参与期限,遭遇残疾、身患绝症、失业等特殊困难等。

  如此可减轻参加者尤其是收入不稳定人员对参加养老金计划的顾虑,同时通过相应的税收调节或者对提前领取收取一定费用等措施,可以促进其规范运作、引导长期积累。

 《报告》指出了我国目前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的三大痛点:

  第一个痛点是税收优惠的激励效果有限。与欧美等发达国家比,我国以增值税等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比较较低,加上我国免征资本利得税,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空间有限。

  此外,当前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小,以10%税率纳税群体来看,参加税延养老险每年仅可享受1200元个税优惠。

  同时,我国纳税人群规模有限,对于未到个税起征点群体,参加税延养老保险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个痛点是手续相对繁琐,削弱投保积极性。税收优惠型产品在具体操作时涉及个人工作单位、社保部门、税务部门、保险机构等多个主体,投保前流程复杂。退税环节,由于征税方式,对未在职及自由职业者来说,流程繁琐,退税难度大,再加上抵扣金额少,进一步削弱了投保积极性。 

  第三个痛点是产品同质化严重。因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涉及领域较多,产品较为复杂,管理专业化水平要求高,加上试点限制,客观上导致了产品同质化的现象。

  事实上,不仅保险加速布局养老金融,银行基金证券行业皆如此。但,这又对中国寿险产业影响几何?上述《报告》以专题形式讨论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从方方面面进行了阐述,这无疑对保险行业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搜狐网

 

2021央行金融稳定报告:大篇幅描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 2021-10-13 点击量: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对2020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认为,2020年以来,国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全球遭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面对重大考验和挑战,中国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2.3%,经济总量突破100万亿元,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

  这一次,《报告》全面描绘保险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以更多笔墨单独章节论述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之境况,并纵览国际主流第三支柱模式,提出中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建议。

  伴随《报告》将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专题纳入宏观经济运行情况部分,加之即将出台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政策框架,这意味着之前具有明显政策短板的第三支柱政策将出。

 《报告》首先强调了我国养老体系的现状: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比较健全,第二支柱逐步发展完善但人口覆盖相对有限,第三支柱还处于起步阶段。三支柱发展不均衡的现状越来越难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亟须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报告》给出了养老保险的五大国际经验:

①提供财税优惠支持

根据国际经验,税收优惠对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能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通过税收减免和抵扣,提高个人参与积极性,引导长期投资。

美国、应该等经济体的税收政策均助推了第三支柱发展,美国根据不同类型的个人退休账户(IRA)采取不同税收激励,传统IRA采取EET模式(延迟纳税),罗斯IRA采取TEE模式(缴费征税)。英国则主要采取EET模式(延迟纳税)。

②实施个人账户制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产品制,税收优惠与特定金融产品挂钩,个人购买该产品额度享受税收优惠;另一种是账户制,设立专门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进入该账户的交费可享受税收优惠。

从国际经验看,账户制依靠税收优惠公平性和操作便利性方面优势,成为了主流模式。

③个人自愿参加

与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的强制性不同,绝大部分国家个人性养老金采用资源才加的方式,个人拥有较充分自主权。

④可投资范围广泛

从国际经验看,第三支柱养老金克投资保险、银行、基金等机构提供的多种金融产品,投资者可根据个人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身养老金融产品。

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提前领取

部分国家允许个人在一定条件下提取第三支柱养老金,包括达到一定年龄或一定养老金计划参与期限,遭遇残疾、身患绝症、失业等特殊困难等。

  如此可减轻参加者尤其是收入不稳定人员对参加养老金计划的顾虑,同时通过相应的税收调节或者对提前领取收取一定费用等措施,可以促进其规范运作、引导长期积累。

 《报告》指出了我国目前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的三大痛点:

  第一个痛点是税收优惠的激励效果有限。与欧美等发达国家比,我国以增值税等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比较较低,加上我国免征资本利得税,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空间有限。

  此外,当前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小,以10%税率纳税群体来看,参加税延养老险每年仅可享受1200元个税优惠。

  同时,我国纳税人群规模有限,对于未到个税起征点群体,参加税延养老保险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个痛点是手续相对繁琐,削弱投保积极性。税收优惠型产品在具体操作时涉及个人工作单位、社保部门、税务部门、保险机构等多个主体,投保前流程复杂。退税环节,由于征税方式,对未在职及自由职业者来说,流程繁琐,退税难度大,再加上抵扣金额少,进一步削弱了投保积极性。 

  第三个痛点是产品同质化严重。因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涉及领域较多,产品较为复杂,管理专业化水平要求高,加上试点限制,客观上导致了产品同质化的现象。

  事实上,不仅保险加速布局养老金融,银行基金证券行业皆如此。但,这又对中国寿险产业影响几何?上述《报告》以专题形式讨论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从方方面面进行了阐述,这无疑对保险行业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搜狐网